好消息!好消息!
汕尾市就業創業政策補貼來啦!
不管你是企業還是勞動者
都有機會領到就業創業補貼!
最高可達一萬元!
趕緊看看你符不符合要求吧
為做好汕尾市穩就業保居民就業工作,強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工保障,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招工用工,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企業複工複産,加大推進就業創業政策落地,梳理制定了有關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現彙總形成了汕尾市就業創業補貼政策清單(簡稱“二十”條),更好服務企業複工複産和支持勞動者就業。
支持企業招工用工類
1.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全力确保重點企業複産用工。對疫情防控必需、城鄉運行必需、群衆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況急需複工的相關企業,對生産、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1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每人1000元标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2.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軍人,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10000元。
3.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自主創業的畢業5年内的高校畢業生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對象為用人單位。
4.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用人單位補貼。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2年。補貼對象為用人單位。
5.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或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勞務派遣員工除外),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延後繳費人員不再進行補貼。補貼對象為用人單位。
6.一般性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勞務派遣員工除外),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人每月補貼400元。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對象為用人單位。
7.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
用人單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連續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且簽訂勞動合同時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半年以上,按吸收人數每人5000元标準給予補助。補貼對象為用人單位。
支持勞動者就業類
8.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辦理就業登記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向戶籍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每人每月按個人實際繳納額度的2/3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9.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崗位補貼
畢業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到我市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或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内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協議)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按每人每月400元标準給予補貼,補貼給畢業生本人,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崗位補貼政策。補貼對象為高校畢業生。
10.到基層就業補貼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内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高校畢業生補貼。補貼對象為應屆高校畢業生。
11.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崗位補貼
在汕尾市轄區内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就讀,于畢業年度(指畢業年度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業意願并積極求職,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1.屬于城鄉困難家庭成員;2.屬殘疾人;3.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按每人3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為求職者。
支持創業類
12.一次性創業資助
以下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10000元:1.在校及畢業5年内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2.領取畢業證5年内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3.軍轉幹部;4.複退軍人;5.登記失業人員;6.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7.在鄉鎮創辦驿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初創者。
13.租金補貼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并租用經營場地的,可以申請租金補貼。按每年4000元給予租金補貼。1.在校及畢業5年内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2.領取畢業證5年内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3.軍轉幹部;4.複退軍人;5.登記失業人員;6.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7.在鄉鎮創辦驿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初創者。
1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初創企業(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除外)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
15.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下簡稱個人貸款),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下簡稱“捆綁性”貸款)。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申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每次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按合同簽訂之日同期限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标準(即貸款基礎利率+3%)内據實貼息,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每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且符合重點扶持對象或小微企業的借款人,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屬于重點扶持對象的借款人,隻能享受1次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不予貼息。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個人或企業。
支持能力提升類
16.技能提升補貼
為本企業職工免費開展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受委托為各類勞動者提供免費開展技能提升培訓的各類機構,以及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提升技能的符合條件的各類勞動者,可按規定給予補貼。
17.就業見習補貼
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内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就業見習補貼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12個月。補貼對象為見習單位。
18.見習留用補貼
見習單位在見習期滿後留用見習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每留用一名補貼3000元。補貼對象為見習單位。
支持機構補助類
19.職業介紹補貼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機構所在地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給予補貼。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主體。
20.創業孵化補貼
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承擔政府補貼孵化服務的,與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議,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的,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3000元的标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補貼對象為創業孵化基地。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