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政策解讀


  • 2021
  • 02/28
  • 21:52
  • 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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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2-26 16:00 來源: 固鎮縣濠城鎮政府 浏覽量:5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

導讀

 

一、相關法律法規

 

二、積極就業政策主要内容

 

(一)就業失業登記政策

 

(二)職業介紹補貼政策

 

(三)困難企業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政策

 

(四)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

 

(五)創業培訓的對象和補貼标準政策

 

(六)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七)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八)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

 

(九)稅收減免政策

 

(十)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十一)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扶持政策

 

三、特定政策

 

(一)扶持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優惠政策

 

(二)落實“孔雀計劃”有關政策(懷再就辦〔2012〕3号)

 

    

 

   

 

一、相關法律法規

 

    1、 1994年7月5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首次對促進就業進行了規定。

 

    2、2007年8月30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是就業促進的基本法律,它規定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權利。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在促進就業中的責任。并在政策支持、公平就業、就業服務和管理、職業教育和培訓、就業援助、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是對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的保護性法律。

 

    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是根據安徽實際出台的就業促進的政府規章。

 

二、積極就業政策主要内容

 

(一)就業失業登記政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5号)、關于印發《安徽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87号),我縣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法定勞動年齡内、有勞動能力和有就業要求、目前無業的城鎮戶籍人員可到戶籍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以上并失業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也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失業登記。

 

(二)職業介紹補貼政策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未納入财政全額供給補助範圍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街道(鄉鎮、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站),介紹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就業,可按經其服務後實際就業的人數,向市縣人社、财政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職業介紹補貼标準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200元/人,提供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的120元/人;介紹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市内成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250元/人,提供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的200元/人。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補貼程序和要求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關于印發蚌埠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财社〔2009〕162号)執行。

 

(三)困難企業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政策

 

2012年内,按全市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額的80%提取失業保險基金用于扶持困難企業,給予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含三縣),重點支持我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解決突出問題,促進加快發展。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培訓補貼為2012年度内一次性補助。困難企業申請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的人數為2011年底已經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履行繳費義務的困難企業職工數。

 

  為不影響企業職工退休時的待遇核定,企業最低繳費基數仍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執行。企業實際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其繳費基數的平均差額以崗位補貼形式予以補助,補助标準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

 

  困難企業崗位補貼标準為:企業人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補助标準為200元/人?月;企業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補助标準為320元/人?月,用于補助企業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繳費基數部分,多出部分為崗位補貼。

 

困難企業經市縣人社、财政部門同意組織職工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可于培訓結束後持相關材料申請一次性培訓補貼。補貼标準為:按培訓合格但未能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給予企業200元/人的一次性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困難企業對新錄用人員進行崗前技能培訓,或者職工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本意見第14條規定申請培訓補貼。每位職工當年隻能享受一種培訓補貼。

 

(四)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對象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即“四類人員”和開展新錄用人員技能培訓的企業。

 

就業技能培訓分9個行業48個工種4個專項能力培訓項目,補貼标準200-1200元,具體按《關于公布2012年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标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98号)執行。符合條件人員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訓補貼。

 

就業技能培訓培訓補貼采取以下三種形式:

 

1、補貼到個人。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自主選擇定點培訓機構和工種參加培訓,個人先行付費,在培訓合格後按《關于公布2012年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标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98号)給予補貼。

 

2、補貼到培訓機構。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對就業援助對象開展免費培訓,按《關于公布2012年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标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98号)和人數給予補貼。

 

3、補貼到企業。企業對新錄用人員開展技能培訓,按照不低于人均300元标準給予補貼。

 

(五)創業培訓的對象和補貼标準政策

 

創業意識培訓的對象:為具有創業願望的大中專院校學生、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各類群體。補貼标準為100元/人。

 

創辦企業培訓的對象:原則上應從參加過創業意識培訓的學員中篩選,也可将具有強烈創業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人員列入培訓對象。補貼标準為1000元/人。

 

創業模拟實訓的對象:主要為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及具備條件的相關群體。補貼标準為1000元/人;

 

創業實訓基地的實訓對象:主要為參加過創辦企業培訓、創業模拟實訓的培訓學員。補貼标準為800元/人。

 

改善企業培訓的對象:為已申領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者、各類創業園區内“孵化”的小企業(或經濟實體)的業主、以及其它各類成功創業者。補貼标準為1000元/人。

 

    (六)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自主選擇定點培訓機構(詳見《關于公布2012年全市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複核結果的通知》(蚌人社才〔2012〕15号))、工種(項目),個人先付費,培訓合格并在取得相應證書3個月内,由本人向培訓機構所在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程序申領培訓補貼。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标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150元,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補貼100元。

 

(七)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有關政策(蚌人社就業〔2011〕18号)

 

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的以下人員,被企業吸納及靈活就業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1)享受低保的長期失業人員,即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即享受過失業保險待遇(含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或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個月以上,且就業确有困難的"4050"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3)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内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零就業家庭,其中一人可申報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業确有困難的失地(失林)勞動者;

 

(5)畢業兩年以内、連續6個月未就業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畢業生。

 

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援助對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援助對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三項保險費用給予補貼。符合條件的就業援助對象靈活就業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按季(月)申報的方式進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年齡為準)。同一人員被不同用人單位招用享受社保補貼及同一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時間分别累加計算。

 

原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2008年12月31日前被認定為"4050"人員,其享受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已滿3年的人員,目前仍處于靈活就業狀态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時可申請第二次社保補貼,補貼的期限至退休為止。

 

(八)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出資扶持或開發,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

 

    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公益性崗位補貼标準由各市财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确定。

 

(九)稅收減免政策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蚌地稅〔2011〕1号)規定: 1、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内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标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2、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3、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項就業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的就業人員既适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适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複享受。

 

(十)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整貸直發”是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框架内的一種新型模式,财政部門将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存入郵儲銀行,擔保基金自動提供相應擔保,銀行自主為符合政策的個人發放小額擔保貸款,貸款人不需再尋求擔保機構。

 

在法定勞動年齡内,凡有創業意願、創業能力和創業條件,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鄉勞動者,優先支持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農村婦女、退役軍人自主創業的貸款需求。同時,貸款人還須具備下列條件:(1)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工商登記注冊人應與貸款申請人相符;(2)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金;(3)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其從事的經營項目與登記範圍相符,經營狀況良好;(4)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還貸能力。

 

銀行對符合條件的貸款人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一般在5萬元左右,婦女、高校畢業生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8萬、1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十一)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扶持政策

 

    1、離校未就業回原籍畢業生的幫扶政策

 

  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高校畢業生以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者《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回其原戶籍所在地報到的畢業生。

 

  離校未就業回原籍畢業生的幫扶政策:

 

  1)享受由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免費就業服務(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

 

  2)參加由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就業見習;

 

  3)參加由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

 

  2、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鼓勵政策

 

  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從事自主創業:

 

  1)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适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3)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4)地方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服務。

 

  3、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鼓勵政策

 

  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

 

  地方政府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

 

  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鼓勵政策

 

  靈活就業是指在正規形式就業之外的其他就業形式,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

 

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此外,還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法實現就業:

 

    1)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安徽近年來先後組織實施了 “三支一扶”計劃、教師特設崗位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等一系列引導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工作。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服務期滿後,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報考研究生、申請國家代償助學貸款等方面均有優惠政策。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擇業期内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錘煉品質,實現就業。

 

    2)其他就業方法。

 

    一是參加公務員考試。我省每年都将全省機關空缺職位面向社會發布,組織公務員招考。同時也會組織針對應屆畢業生的選調生考試。應屆畢業生可以通過這兩種途徑進入公務員隊伍。

 

    二是參加事業單位招考。每年全市各縣都會組織統一的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各單位也會組織本單位所屬的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這些招聘信息會在蚌埠人事人才網、蚌埠人事考試網和我省各市人事考試網上發布。

 

      三是參加企業招聘。《安徽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規定: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招收高校畢業生20人以上或達到當年新增職工人數20%以上的中小企業,優先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财政貼息。大力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自2012年起連續3年,全省每年提供不少于4000個公益性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用于街道(鄉鎮)、社區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并按一定比例優先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鼓勵科研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承擔省級科技項目的科研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所産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經費,比照承擔國家級科技項目的科研單位,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省科技部門會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特定政策

 

(一)扶持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優惠政策

 

1、允許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2012年内,在确保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基金不出現缺口前提下,對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允許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仍按月申報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補繳時免收滞納金。緩繳期間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核準緩繳企業與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簽定緩繳、補繳協議,明确補繳時限及措施,并由企業納稅屬地财政部門出具補繳承諾或提供有效資産擔保、抵押。補繳日期最遲不超過2012年12月20日。

 

  2、适當降低參保企業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費率。2012年内,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8%下調到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2%不變;個體身份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由6%下調到5.5%。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到1%,職工個人繳費費率1%不變。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一類、二類、三類行業分别下浮費率的40%、50%和60%。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由0.8%下調到0.5%。

 

3、鼓勵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技能培訓和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企業對當年新錄用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可由企業或委托定點培訓機構實施技能培訓,并向市縣人社、财政部門申請一次性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标準為人均300元。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可向市縣人社、财政部門申請培訓補貼,按職工經培訓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分别補貼5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補貼程序和辦法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關于印發〈蚌埠市職業技能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财社〔2011〕313号)執行。

 

(二)落實“孔雀計劃”有關政策(懷再就辦〔2012〕3号)

 

    1、加大貸款扶持力度。(1)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貼息貸款。由縣人社部門、财政部門根據蚌政辦[2011]121号文件認定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國家限制行業及産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除外)可申請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貸款金額在200萬(含200萬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負擔。上述企業貸款額度在400萬元(含)以内200萬元以上的部分,市、縣财政按照貸款基準利率的25%給予貼息。貸款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展期、逾期和罰息形成的利息,不予貼息。(2)小額擔保貸款。縣人社部門、财政部門、小額擔保公司、銀行根據蚌銀發[2009]67号文件精神,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我縣個體工商戶可申請5萬元以内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貸款期限為2年,到期一次性結清本息。

 

2、建立返鄉回懷創業平台。大力發展農民工創業園,落實創業園優惠政策。在我縣5個農民工創業園内進行創業的人員可根據蚌就統辦[2009]23号文件規定,享受:(1)對各類創業企業或經濟實體自進園之日起,按規定3年内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2)對各類創業企業或經濟實體自進園之日起,3年内免繳物管費、衛生費、治安費、環保費等管理性費用,減半繳納場地費,适當減免水電費,減免部分從減半繳納的場地費中支付。但每園每月三項費用的實際支出不超過3500元。(3)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創業實體,根據其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在相應期限内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另給予一次性就業和崗位補貼。(4)對被認定為組織起來就業實體的農民工創業園,根據其吸納入園的農民工創業經營戶數,按每戶2000元的标準給予園區一次性補助;同時根據園區當年新增崗位安置的登記失業人員數,按1500元/人的标準給予園區一次性補助。(5)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符合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可申請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貼息貸款。

 

3、加強對返鄉回懷創業人員的培訓。對返鄉回懷創業人員提供免費創業培訓,企業新錄用符合補貼條件的勞動者,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企業培訓機構對其進行技能培訓或委托定點培訓機構實施技能培訓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标準按不低于人均300元标準給予補貼。企業開展在崗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委托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實施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可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申請補貼應當是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建立了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挂鈎的激勵機制的企業。補貼标準按職工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後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分别給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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