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補助!給獎勵!剛剛沈陽發布25條政策措施!


  • 2021
  • 02/23
  • 10:25
  • 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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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17:5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号·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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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沈陽市支持

市場主體複蘇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辦發〔2021〕1号)沈陽市支持市場主體複蘇若幹政策措施

為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推動市場主體加快複蘇,提振發展信心,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産經營帶來的困難,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運行,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保供穩供

(一)對在市指揮部确定的重點管控期間,堅持在重點管控區域内正常經營日常生活必需品10日以上的商場、超市(含生鮮超市)、便利店和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标準為經營面積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個門店補助3000元;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門店經營面積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補助750元,總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5000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财政局及相關區、縣(市)政府)

(二)對在市指揮部确定的重點管控期間,利用廂式移動售貨車進入重點管控區域進行移動銷售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業,按照每車每日500元标準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财政局及相關區、縣(市)政府)

(三)對在市指揮部确定的重點管控期間,利用線上訂單、線下配送方式向重點管控區域内居民提供保障的平台和企業,按照訂單數進行獎勵,獎勵标準為每單2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财政局及相關區、縣(市)政府)

(四)對2020年評選并授牌的市“菜籃子”生産保供基地企業給予資金補助,每家補助10萬元,用于企業生産建設等工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财政局)

(五)對2020年度“沈陽市‘菜籃子’流通保供企業”中的線下實體企業(門店)給予一次性獎勵。對2020年年交易量10萬噸(含)以上、50萬噸(含)以上、100萬噸(含)以上的農産品(果蔬)批發市場,分别獎勵20萬元、25萬元、30萬元;對2020年單店年銷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含)以上的大型連鎖超市門店,分别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對2020年年銷售量1萬噸(含)以上、2萬噸(含)以上、4萬噸(含)以上的農産品連鎖生鮮超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分别獎勵10萬元、15萬元、18萬元;對2020年豬肉年銷售量3萬噸(含)以上、5萬噸(含)以上、8萬噸(含)以上的生豬屠宰(豬肉保供)企業,分别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财政局)

二、幫助中小企業穩定生産

(六)鼓勵“專精特新”工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對符合技術改造範圍并實施技術改造的“專精特新”工業中小企業,上年度實際完成投資200萬元(含)以上至500萬元(不含)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産投資的5%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鼓勵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對入駐小微企業實施減免租金等優惠政策。對減免入駐企業房屋租金的市級(含)以上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按照入駐企業上年度月平均租金的50%,給予示範基地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期限為1個月。(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安排總額500萬元的獎勵資金,對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辦理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免收罰息且不改變企業貸款質量分類形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三、着力做好穩崗就業工作

(九)穩定勞動關系。受疫情影響導緻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因疫情導緻勞動者不能返崗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确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複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新型學徒制和安全技能培訓等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受戶籍限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複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給予最高20萬元創業貸款支持;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的小微企業,招用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含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含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創業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二)進一步開發就業崗位,2021年開發1000個高校畢業生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三)推動發展共享用工,由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召開線上線下招聘會,免費為企業提供用工信息發布、咨詢、宣傳等服務。組織開展“迎新春送溫暖、穩崗留工”等專場網絡招聘會,加強人崗匹配精準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切實減輕企業成本負擔

(十四)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降低工商業及其他銷售電價,其中,不滿1千伏下降0.0073元/千瓦時,1-10千伏下降0.009元/千瓦時,35-110千伏下降0.0125元/千瓦時,220千伏及以上下降0.016元/千瓦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沈陽供電公司)

(十五)延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和個人,經醫保和稅務部門會商同意後,可辦理延期補繳至2021年3月31日,斷繳期間參保企業和個人待遇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醫保局、稅務局)

(十六)減免全市合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有償使用費用,對經營性設施企業免收2021年第一季度、減半征收第二季度的戶外廣告有償使用出讓金;對非經營性設施企業免收2021年上半年戶外廣告有償使用出讓金;上述廣告企業能積極配合市委、市政府要求發布各類公益宣傳的,在提供相應發布公益信息證明材料的前提下,按照不超過2個月的标準,在合同到期後給予順延作為補償。(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财政局)

(十七)對社會化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免收一季度人防工程使用費。(責任單位:市人防辦、财政局)

五、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十八)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本金和應付利息,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由銀行和企業自主協商确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人民銀行通過簽訂利率互換協議的方式,按照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資金激勵。(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十九)延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新發放且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民銀行通過信用貸款支持工具繼續給予優惠資金支持,支持比例為貸款本金的40%。(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二十)擴大“助保貸”合作銀行範圍,拓展服務領域,擴大總量規模。首期建立2000萬元“信保基金”,分擔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引導貸款向小微企業傾斜。(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

(二十一)鼓勵銀行機構穩貸續貸。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整還款計劃、展期、續貸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符合續貸條件并提出續貸申請的企業,要按照原貸款期限和條件,主動為企業做好續貸安排。為企業續貸時,鼓勵利率水平按照原貸款利率基礎上減點執行,企業融資成本應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二十二)鼓勵擔保機構續擔降費。政府性擔保機構要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适當降低擔保費率,逐步将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責任單位:市财政局、金融發展局)

六、強化服務企業和問題解決

(二十三)支持企業春節期間留工穩崗促生産,引導連續生産的企業統籌做好春節期間生産計劃安排。鼓勵訂單多、任務重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調度好春節期間生産安排,備足備好原材料,以崗留工、以薪留工。加強各項生産物資運輸保障,确保水電氣熱等各項生産要素保障到位。開展“溫情沈陽城、留您過大年”活動,設立專項資金進行走訪慰問,向留沈過年外來務工人員或其家鄉親人贈送節日禮包。(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總工會)

(二十四)2021年3月底前,支持快遞物流企業的銷售網點,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不擾民的情況下,在室外有序堆存周轉貨物。在允許通行的時段和街路,确需占用道路裝卸貨物的,道路兩側有車位的,可臨時停車裝卸;無路側車位的,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下,可臨時占道裝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安局)

(二十五)建立問題解決長效機制。結合“萬人進萬企”等活動,由市營商局牽頭組織農業、工業、商貿等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常态化分行業的企業問題解決機制。(責任單位:市營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項條款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關于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沈陽市支持

市場主體複蘇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解讀一、文件出台背景

為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市場主體複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在研究制訂《政策措施》時,重點把握三個方面:一是緊扣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始終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頭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企業保供穩供,幫助企業穩定生産,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加大金融纾困力度,千方百計減輕企業負擔,着力優化企業服務。二是支持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去年12月底以來,市有關部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企業關切,抓緊開展政策調研,通過專題座談、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調研了解企業面臨的主要困難和政策訴求,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在此基礎上,《政策措施》在區域上,突出對管控區域的支持。在主體上,突出對中小微企業的幫扶。在行業上,突出對商貿、住宿、餐飲、工業“專精特新”等重點企業的助力。同時,兼顧普惠性,在穩就業、降成本、企業融資等方面覆蓋和支持更多企業,努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各類企業在沈陽發展。三是體現政策綜合效應和力度。對照和了解國家有關部門已出台的援助企業政策措施,參考借鑒各地已出台政策,緊密結合沈陽實際,研究制訂了一攬子綜合政策,着力打好政策組合拳。

二、主要内容

《若幹政策措施》分為6個方面,具體政策措施共計25條。

第一部分,支持企業保供穩供。一是對重點管控區域内生活必需品實體經營企業,按經營面積給予補助。二是對銷售生活必需品的廂式移動售貨車企業,按車次和天數給予補助。三是對利用線上訂單、線下配送方式向管控區内居民提供保障的平台和企業,按每單2元進行獎勵。四是對2020年“菜籃子”生産保供基地企業給予每戶10萬元補助。五是對2020年度“菜籃子”流通保供企業,按銷售額或銷售量給予補助。

第二部分,幫助中小企業穩定生産。一是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資200萬元(含)以上至500萬元(不含)的技術改造項目,按2020年實際完成投資的5%給予補助。二是對減免入駐小微企業租金的“雙創”示範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三是對給予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免收罰息等支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獎勵。

第三部分,着力做好穩崗就業。一是對受疫情影響導緻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要保持勞動關系穩定。同時,失業保險降低費率政策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二是對在停工期、恢複期組織職工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企業給予補貼。三是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給予創業貸款支持,對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的企業給予創業貸款支持。四是2021年開發1000個高校畢業生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五是發展共享用工,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為企業提供用工信息發布、咨詢、宣傳等服務。組織開展“迎新春送溫暖、穩崗留工”專場網絡招聘會。

第四部分,切實減輕企業成本負擔。一是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按照省統一部署,從今年1月1日起調低電價,預計可為企業降低電費成本1.01億元。二是延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可以緩繳企業、個人醫療保險至3月31日。三是對戶外廣告設施企業分類減免戶外廣告設施有償使用費用。四是對社會化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減免一季度人防工程使用費。

第五部分,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一是繼續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普惠小微企業延期貸款,人民銀行可按照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地方銀行金融機構資金激勵。二是延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地方法人銀行新發放的符合條件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民銀行通過信用貸款支持工具給予貸款本金40%支持。三是擴大“助保貸”合作銀行範圍和規模。将推動“助保貸”合作銀行從現有的5家繼續擴大。通過建立信保基金,分擔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引導貸款向小微企業傾斜。四是鼓勵銀行機構穩貸續貸。要求對暫時困難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調整還款計劃、展期、續貸;對企業續貸時利率水平不高于原水平。五是鼓勵擔保機構續擔降費,分類降低擔保費率,逐步将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第六部分,強化服務企業和問題解決。一是支持企業春節期間留工穩崗促生産。總工會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慰問留沈過年外來務工人員。保障好企業水電氣熱等各項生産要素。二是支持重點快遞物流企業的銷售網點,在室外有序堆存周轉貨物,方便物流快遞企業開展分揀作業。三是組織工業、商貿、農業等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常态化分行業的企業問題解決機制,推進解決企業生産經營中出現的各方面問題。

最後,在政策執行期限方面,自印發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有明确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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