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及目的
黨的十九大指出,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國家、北京市先後發布了《就業促進法》、《北京市就業援助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制定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具體措施”。近期,國家、北京市先後出台了《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3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8〕30号)等文件。石景山區在認真學習、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區域就業形勢,印發了《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的通知》(石政發〔2019〕3号)。
二、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進就業優惠政策主要内容及變化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的通知》(石政發〔2019〕3号),共7項,即: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補貼、新建企業招用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和登記失業人員外區就業交通費補貼。
與上一輪區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相比,取消3項,即:用人單位招用補貼、獎勵非公企業招用失業人員補貼、鼓勵穩定就業擴大就業補貼政策。保留調整3項,即: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自謀職業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登記失業人員外區就業交通費補貼。新增4項,即: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補貼、新建企業招用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目的
黨的十九大指出,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國家、北京市先後發布了《就業促進法》、《北京市就業援助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制定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具體措施”。近期,國家、北京市先後出台了《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3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8〕30号)等文件。石景山區在認真學習、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區域就業形勢,印發了《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的通知》(石政發〔2019〕3号)。
二、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進就業優惠政策主要内容及變化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的通知》(石政發〔2019〕3号),共7項,即: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補貼、新建企業招用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和登記失業人員外區就業交通費補貼。
與上一輪區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相比,取消3項,即:用人單位招用補貼、獎勵非公企業招用失業人員補貼、鼓勵穩定就業擴大就業補貼政策。保留調整3項,即: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自謀職業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登記失業人員外區就業交通費補貼。新增4項,即: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補貼、新建企業招用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
(一)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說明
1.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3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8〕30号)均提出了對大學生創業扶持意見,我區制定了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政策。
2.政策内容:凡本區生源畢業的大學生(國家統招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曆),自畢業之日起2年内自主或合夥創辦企業的,可申請給予該畢業生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說明
1.政策依據:《北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京勞社就發〔2006〕160号)通過社會保險補貼的方式,來促進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45周歲的登記失業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結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8〕30号)文件精神,根據我區登記失業人員年輕化的特點,為鼓勵全區登記失業人員通過從事自行車修理、再生資源回收等社區服務性工作,以及沒有固定工作單位,崗位不固定、工作時間不固定且能夠取得合法收入的靈活形式實現就業,将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适用年齡調整為女年滿35周歲、男年滿40周歲。
2.政策内容:凡本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女年滿35周歲至40周歲(不含40周歲)、男年滿40周歲至45周歲(不含45周歲),在失業期間通過社區實現靈活就業滿30日,委托區人力社保局存檔機構存檔的,可申請給予該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的區級社會保險補貼。已符合享受北京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不享受區級社會保險補貼。
(三)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說明
1.政策依據:北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京人社就發〔2012〕308号)對招用登記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提供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為三年。為鼓勵用人單位留用本區登記失業人員,在享受北京市級政策期滿後繼續留用的,可申請享受不超過3年的區級社會保險補貼。
2.政策内容:用人單位招用石景山區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北京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後繼續留用該人員的,可申請給予該用人單位不超過3年的區級社會保險補貼。
(四)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崗位補貼說明
1.政策依據:北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京人社就發〔2012〕308号)已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對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人員,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沒有崗位補貼。為鼓勵用人單位開發就業崗位,将未享受到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給予區級崗位補貼,促進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單位就業。
2.政策内容:凡本市注冊、正常經營的各類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公共管理服務項目、村集體組織公益性項目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未經改制的村集體經濟實體除外),當年新招用本區登記失業人員2人及以上、占當年新招職工比例超過50%、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月工資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标準1.2倍的,可申請給予企業該用人單位最長不超過3年的區級崗位補貼,補貼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已符合享受北京市崗位補貼條件的,不享受區級崗位補貼。
(五)用人單位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補貼說明
1.政策依據:根據北京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首都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辦發〔2018〕31号)文件精神,拟對在我區注冊、經營且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的用人單位予以補貼。
2.政策内容:凡本區注冊、正常經營的各類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公共管理服務項目、村集體組織公益性項目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未經改制的村集體經濟實體除外),招用技能大賽獲獎者,并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可申請8000元至5萬元不等的一次性補貼。其中:用人單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按金、銀、銅、優勝獎可分别申請享受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每招用一名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号的獲獎者,可分别申請享受一次性1萬元、8000元的補貼。
(六)新建企業招用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說明
1.政策依據: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3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8〕30号)文件精神,為吸引優質企業招用本區勞動力就業,提升招商引資力度,增加新建企業招用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
2.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區内注冊經營并正常納稅的新建企業,每自然年度内,累計新招用本區城鄉勞動力達到5人及以上、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該新建企業可申請本年度内一次性就業補貼,補貼金額為5萬元;達到10人及以上、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該新建企業可申請本年度内一次性就業補貼,補貼金額為10萬元。
(七)登記失業人員外區就業交通費補貼說明
1.政策依據:為鼓勵登記失業人員跨區就業,促進石景山區登記失業人員多形式單位就業,将外區就業交通費補貼由原有的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00元。
2.政策内容:凡本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在本行政區劃以外的各類用人單位實現就業的,可申請給予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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