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政策針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殘疾人輔助就業機構産品或服務,在參與投标時執行最高價格扣除、降低保證金繳納比例、壓縮合同簽訂時間、優化合同付款期限、建設優先采購專欄等優惠政策。
政策包括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産品價格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與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輔助性就業機構協議合同金額占總合同金額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合同金額3%的價格扣除。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繳納的投标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金額的1%。
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中标或者成交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5%。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中标或者成為成交供應商的,采購人應當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購文件确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應當在貨物工程或服務交付之日起25日内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5日。
還将在“甯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網上超市”平台設立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産品專欄,鼓勵采購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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