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日報11-1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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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隴南等地暴雨洪澇災害災後恢複重建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我省将用三年時間,投入資金約262.4億元,支持隴南等地暴雨洪澇災害災後重建。其中,大力引導文縣、舟曲縣重災區等受災群衆,向蘭州新區等地跨區域搬遷安置。
規劃重建期
從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規劃重建期三年,即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近期到2021年底,完成災害防治和水、電、路、通信等應急搶通項目,以及住房、教育、醫療衛生、廣播電視等急需恢複重建的民生項目,災區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基本恢複。中期到2023年10月,全面完成恢複重建任務。
重建方式
大力引導受災群衆向蘭州新區等地跨區域搬遷安置
《規劃》明确,按照安全第一的要求,采取維修加固、原址重建、搬遷安置等方式推進居民住房恢複重建。大力引導文縣、舟曲縣重災區等受災群衆,向蘭州新區等地跨區域搬遷安置。妥善解決跨區域搬遷安置群衆交接、住房安置、就學就醫、轉移就業、産業發展和生活保障等問題。
支持政策
财政政策
重建資金約262.4億元
根據規劃目标和重建任務,恢複重建資金總需求約262.4億元,其中近期項目158.2億元、中期項目104.2億元。按照中央支持災後重建各渠道資金的具體方向,省直相關行業部門對口彙報銜接國家部委,積極争取中央高标準農田建設、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地質災害防治、車購稅收入補助、恢複重建财力補助、救災應急補助等資金。整合政府債券、抗疫特别國債、省級部門相關資金以及對口支援、社會捐助等,依法依規統籌支持恢複重建。
土地政策
允許重建項目邊建設邊報批
優先保障重建項目用地指标,占用耕地的可邊占邊補,免收耕地開墾費,以土地整治項目中新增耕地落實占補平衡。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民生發展等建設項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可以調整補劃。異地重建項目建設用地,優先使用災毀的原址建設用地規模,不足部分由省級統籌解決。開通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重建項目邊建設邊報批,在規劃期内完成用地報批,對異地重建原址具備複墾條件的,按要求納入增減挂鈎項目,建新區可先行建設,不受“先拆後建”限制,三年内完成拆舊複墾。
稅費政策
因災滅失住房重新購買的房屋免征契稅
受災居民住房、單位房屋重建不超過原有規模的,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級留成部分。災後重建項目占用耕地的,免收耕地開墾費。因災滅失住房重新購買的房屋免征契稅。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産應稅礦産品中,因災損失超過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損失次月起,連續12個月減征資源稅的50%;納稅人因災損失嚴重繳納确有困難的,可向縣級稅務部門申請定期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災遭受重大損失的單位,損失超過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損失次月起,連續12個月免征殘疾人保障金。
金融政策
對符合政策的貸款“應延盡延、應貸快貸”
對受災嚴重地區企業提供精準貸款,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展期、續貸等方式,對符合政策的貸款“應延盡延、應貸快貸”,對發展前景較好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和農戶,不盲目抽貸、斷貸和壓貸。引導鼓勵國開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積極貸款支持災後重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信用債券。
就業與社保政策
優先保證災區零就業家庭至少1人實現就業
進一步加大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力度,對因災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範圍。針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個人特點、援助需求等情況,制定個性化就業援助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優先保證災區零就業家庭至少1人實現就業,并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做好社會保障制度與自然災害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的銜接,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專項救助等其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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