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0-11-10 來源:德陽日報 浏覽次數:144 字體大小:A+ A- 打印
德陽市《穩就業保就業二十五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近日正式印發,從加大援企減負力度、努力增加就業規模、促進重點群體就業、保障失業人員生活、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壓實部門工作責任等六個方面給出政策紅利,延長階段性“減、免、緩、降”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期限,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用工成本。該措施将從2020年11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穩存量
穩崗返還及時兌現
措施明确,堅持擴大市場需求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并進,以制造業、服務業、建築業、物流業和新産業為重點,不斷優化産業結構,推動重點項目、重點行業帶動就業,保持就業存量總體穩定。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标準從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至100%。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就高原則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在兌現穩崗返還資金時,按照“先預撥、後清算”方式,确保及時惠及企業。
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同時,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因疫情影響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按規定延長下調增值稅稅率、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和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以及減免民航發展基金、港口建設費等政策執行期限。
擴增量
設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措施提出,在市轄區内用工需求較大企業中,增設一批“德陽市就業創業信息服務直聯站”。按規定每年給予2萬元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強化用工情況調查、空缺崗位信息收集、求職用工精準對接等服務。
積極融入成德眉資人力資源服務協同示範區建設,在我市主要勞務輸入地的德陽商會或德陽籍人士創辦企業中,增設一批“返鄉創業和勞務輸出服務聯 絡站”。按規定每年給予2-4萬元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協調德陽籍農村勞動力務工就業,引導農民工返鄉下鄉創業。
企業(含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産經營暫時困難導緻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農民專合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産經營主體,按規定開展以工代訓,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準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
支持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免費開展勞動者就業創業服務。幫助勞動者順利就業,可按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擴大靈活就業範圍(工種),完善新型靈活就業引領項目管理辦法,支持社區、行政村和各類經營主體,發展居家類、服務類和經營類靈活就業引領項目,并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促就業
推動小微企業加快發展
措施明确,将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占比,由20%下調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調為8%。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
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标準,提高至1500元/人。已發放補貼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含中職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新标準進行補差。
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2020年,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以及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按1000元/人的标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措施還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大學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在我市創業,可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創業場租(網絡運行物流)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保費的,按規定給予3年社保補貼。2020年,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按規定延長1年。
同時,将鼓勵開發公益性崗位。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勞動力,尤其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兜底安置。對開發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2020年,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按規定延長1年。
兜底線
失業人員生活有保障
措施對下崗、大齡、就業困難等不同類别的失業人員,給予兜底保障。對零就業家庭落實動态清零。同時将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範圍從企業職工和重點群體擴大到城鄉全體勞動者。
2020年3月至12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其 中,繳失業保險滿1年及以上的,發放全市失業保險金标準的60%;不滿1年的,發放标準的40%。
對生活困難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屬零就業家庭或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在實現就業前,可按最高不超過全市最低工資标準的60%給予3-1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将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
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期限,對期滿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政策。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并在全省範圍内享受就業援助和有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記者 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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