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安徽省出台的《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稅法[2019]182号)規定。
安徽省出台的《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稅法[2019]182号)規定: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36個月,下同)内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内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标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還可以與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咨詢具體的創業扶持政策。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