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登記後,在就業、創業時可享受相應的扶持,但很多人并不清楚。10月15日省人社部門列出一份“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其中明确,這類群體自主創業(個體經營),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是指勞動年齡内、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态,并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了失業登記的城鄉勞動者。對于想創業的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合夥創業,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沒有其他貸款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若是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适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還可繼續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此外,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另外,登記失業人員根據參保情況和生活困難程度,可享受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政策。對于想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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