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赢得國際競争主動的戰略資源。黨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設人才強國”。近年來,國家、省實施了一批層次分明、渠道多元、梯次接續的重大人才工程,集聚了大批海内外優秀人才,成為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抓手。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東莞市委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加快經濟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東委發〔2018〕1号)部署,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引進培養經濟社會發展的“高精尖缺”人才,促進人才隊伍全面發展,增創質量型人口紅利新優勢。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标
聚焦我市創新型一線城市發展定位,緊緊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和廣深科技創新走廊建設的機遇,圍繞我市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堅持“靶向引才”、“精準用才”,堅持示範引領、分層分類、協調發展,從2019年起,實施“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用3年時間,引進10個國際一流水平的戰略科學家團隊,選拔100名博士專業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引進培養1000名重點領域的領軍人才,引進培養10000名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曆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創新人才,推動100萬人提升學曆技能素質,把東莞打造成為創新創業人才高地、技能人才之都。
(一)重點圍繞推動中子科學城等重大平台建設和大型骨幹企業高質量發展,面向海内外引進10個國際一流水平的戰略科學家團隊,加快集聚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一批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
(二)圍繞提升幹部隊伍能力素質的要求,選拔100名全日制博士專業人才充實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推動建設一支有戰略思維、世界眼光、專業素養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三)圍繞産業結構升級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引進培養1000名科技、産業、教育、醫療、文化、企業經營管理、金融、社會建設等重點領域的領軍人才。
(四)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人才扶持力度,加強平台載體建設,引進培養10000名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曆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創新人才。
(五)圍繞推動“技能人才之都”建設,在存量上全面提升勞動者技能,在增量上擴大高技能人才規模,全市技術工人比例提升10%以上,技工人才增加50萬人以上,推動100萬人提升學曆技能素質,将東莞建設成技能人才的集聚中心、培養中心和輻射中心。
(六)圍繞人才創新創業、安居、醫療、子女教育、社保、個人所得稅等問題,構建人才服務保障體系,積極為人才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十大戰略科學家團隊計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人才辦)
1.引進對象。聚焦颠覆性技術、變革性技術,着力引進對我市創新驅動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有重大影響、能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戰略科學家團隊。戰略科學家團隊由不少于1名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為帶頭人,帶領2-3個二級團隊,基于我市一個或多個産業鍊進行布局,推動我市一個或多個産業的整體升級。
2.項目範圍。重點面向高端電子信息、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太赫茲科學技術、網絡空間安全等領域。
3.評審方式。成立考評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針對項目實施的可行性開展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将答辯及考察情況報市政府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審定并确定資助金額。
4.資助金額。對戰略科學家團隊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市政府後确定。根據團隊項目進展,分期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對成長性好和業績突出的團隊項目,根據團隊項目實際需求予以滾動支持或追加資助。團隊帶頭人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住房,在我市全職工作滿8年可無償獲贈所租住房。
5.考核管理。嚴把引進戰略科學家團隊入口關,通過日常管理、年度彙報、中期檢查、結題驗收等方式,對項目人員到位、實施進度、經費使用和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管。在團隊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後,可視團隊項目的實施情況及經濟産業發展貢獻程度,給予适當獎勵。
(二)實施百名博士黨政國企人才計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局、市國資委)
1.對象範圍。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圍繞經濟、産業、城建、科技、環保、金融、園區開發等崗位,通過公開招聘、内部遴選、高端特聘等方式選拔100名應屆、往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特别優秀的年齡可适當放寬。世界排名前200名、國内“雙一流”入選高校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優先考慮。市内符合條件的人才也納入對象範圍。
2.崗位安排。公開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經考核合格的,聘任事業單位七級管理崗位或十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到市屬國有企業任職的,聘任企業中層副職崗位(或相當崗位),享受中層正職薪酬。在我市事業單位中遴選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市直機關、園區或鎮街挂職鍛煉。根據工作需要,對表現優秀且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可調任公務員。高端特聘崗位,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根據職位需求設定聘任條件,可按照國際薪酬待遇标準,實施聘期管理和協議工資。
3.政策待遇。博士研究生試用期1年,最低服務年限5年。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補助20萬元,對已領取我市安家補助或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再重複享受;對已領取單位發放的住房津貼和租房補貼的,安家補助按扣除已領取部分發放。試用期滿後,每年發放生活津貼8萬元,連續發放10年。未經批準且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離開東莞的,需返還安家補助。
4.發展晉升。按照現有規定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優先聘任。對公開招聘的博士研究生,根據工作需要,表現優秀且符合調任公務員資格條件的,可安排到黨政機關擔任科級或以上職務;内部遴選的博士研究生,挂職鍛煉1年後,表現優秀且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經考核合格後調任公務員。
5.培養管理。實行“一人一策一檔”,集中開展崗前培訓,每名市領導跟蹤指導2-3名博士研究生,進行長期跟蹤培養。對表現特别優秀的,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納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的後備幹部人才庫,重點培養和使用。公開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試用期滿後由用人單位黨委(黨組)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定崗和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局、市國資委進行複核,複核後仍不合格的,進行解聘。涉及博士研究生的任免調整,需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實施千名領軍人才計劃
1.國家級和省級人才配套資助。對在我市申報并成功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市财政按國家資助的1:1至1:2比例配套資助;由市外遷入我市的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由市财政按國家資助的1:0.5至1:1比例配套資助。對入選“珠江人才計劃”的團隊和個人,市财政按省财政資助的1:0.5至1:1比例配套資助。獲得其他省級、國家級或以上榮譽和獎勵的,可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定配套資助事宜。(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局)
2.引進我市重點發展的行業、産業、領域緊缺急需的特色人才。認定評定180名以上特色人才,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享受科研、創業、居留和出入境、落戶、住房、醫療、社保、子女入學、稅收等方面的扶持,人才購房最高可獲得25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局)
3.大力引進高水平創新團隊。引進市創新科研團隊增至45個,每個團隊最高給予2000萬元資助和獎勵。建設市創新科研團隊培育庫,培育30個團隊,每個團隊最高給予200萬元資助。引進高層次醫學專科團隊5個,每個團隊最高給予5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衛生計生局)
4.引進培養重點行業領軍人才。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增至60名,入選者最高給予500萬元資助。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60名,入選者最高給予100萬元資助。遴選180名紮根東莞的科技、企業經營管理、金融、社會建設(包括城市建設管理、社會工作、現代服務業、哲學及社會科學、體育等領域)的領軍人才,入選者給予3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人力資源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5.大力引進培養名師、名醫、名家、莞邑工匠。引進培養500名左右在教育、衛生、文化領域及生産一線有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名師、名醫、名家、莞邑工匠最高給予3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局)
(四)實施萬名創新人才計劃〔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局、市台灣事務局、市港澳事務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科協、東莞理工學院,各園區、鎮(街)〕
1.加大創新人才扶持力度。對我市用人單位新引進的正高級職稱人才最高補貼30萬元,博士、副高級職稱人才最高補貼20萬元,碩士最高補貼6萬元。對限定用人單位新引進的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最高補貼6萬元。本科或初級職稱人才補貼标準由各園區、鎮(街)自行确定和撥付,每人不低于1萬元,其中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人才每人不低于2萬元。對在莞工作的東莞戶籍人才,晉升正高級和副高級職稱,獲得博士、碩士學曆的,分别給予每人5萬元、4萬元、4萬元、2萬元的資助。
2.加快集聚港澳台創新創業人才。主動對接港澳台創新資源,吸引港澳台青年來莞創業發展,引進港澳台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數量達到300人以上,建設港澳台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基地10個以上,港澳台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參加市級或以上科技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最高給予30萬元創業啟動經費。
3.加強人才培養平台載體建設。争取粵港澳大灣區大學落戶東莞,建設一批高水平學科和國際一流創新平台。充分發揮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引才育才作用,力争3年内,東莞理工學院專任教師隊伍總量達1100人,博士以上教師比例達到50%。引進國内重點高校與國際知名高校資源落戶東莞。加快建設名校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引進40所以上高水平大學進駐,累計在莞培養(實踐)研究生人數達2500名,支持企業與高校開展研究生聯合培養,累計建立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100個以上,與一到兩所國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達成建立研究生院或分院的合作意向。以企業形式組建科技創業學院。新增院士工作站15個,每個資助150萬元。新增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3個,每個資助100萬元。
4.構建海内外引才網絡。全市建設固定海外人才工作站8個,靈活建站30個,構建覆蓋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地區)的招才引智網絡。每個海外人才工作站基本運作經費每年8萬元,推薦碩士、博士海外人才來莞就業的,按每人5000元、1萬元給予獎勵;推薦海外創業項目落戶東莞的,按每個3萬元給予獎勵。在國内重點高校(科研院所)集聚的城市建設10個人才工作站,每個工作站基本運作經費每年5萬元,推薦博士或高級職稱人才來莞就業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獎勵;推薦創業項目落戶東莞的,按每個2萬元給予獎勵。
(五)實施百萬技能人才計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局)
1.創新一批制度機制。深化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改革,建立多元評價體系,開發認定100個技能培訓規範标準。建立“學分銀行”終身學習管理機制,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面向社會提供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技能提升和素質教育等1000門課程。完善技能人才國際培養機制,引進一批國際先進職教模式,加快本土化應用,推動本土專業課程體系改革,形成适應産業需求、具有東莞特色的國際合作模式,培養1萬名具有國際職業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産教融合培養機制,鼓勵職業院校與企業、行業協會等共建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聯合開展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校企雙制等模式培養,促進企業需求與職業教育深度融合。
産業人才培訓,開展培訓項目60個以上,累計培訓超過45萬人次。依托慕課等各類學習培訓平台,實現創業培訓、文化素質提升等各類全民素質提升45萬人次。 2.實施一攬子技能提升政策。實施“工匠精英”引領計劃,選樹培育500名“首席技師”,引進培養1萬名急需緊缺“工匠精英”。實施省市技能晉升培訓政策,推動8萬人實現技能提升。推動園區、鎮(街)圍繞支柱産業、特色産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實施“一鎮一品”
3.打造一批多元培訓平台。對接園區統籌組團發展戰略,通過認定、升級、改造等方式設立高技能公共實訓分基地。在行業龍頭、掌握核心技術工藝的企業以及大型骨幹企業、“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等,建立100個“技師工作站”。推動職業院校與社會培訓機構共同組建職業技能培訓聯盟,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開展工種标準及培訓課程開發、職業技能培訓、師資培訓交流以及資源信息共享,促進培訓項目互補、培養模式創新。
(六)實施人才優先發展保障計劃
1.制定人才安居政策。擴大人才保障對象,力争3年内,籌集政府投資的人才住房不少于2.2萬套,發放人才住房貨币補貼4.5萬人次,建立“貨币補貼為主,實物保障為輔”的人才安居保障體系。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人才,可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長租公寓最長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優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通過人才入戶方式新入戶我市未滿3年,且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條件的人才,可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最高18000元的租房補貼;入住市屬長租公寓的,可同時享受最長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優惠。政府投資籌集建設人才住房項目主要通過新供應用地建設、新供應用地項目配建、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各類存量房源盤活等渠道開展。招拍挂出讓的住宅用地應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築面積10%的人才住房。重點加強松山湖、濱海灣新區等廣深科技創新走廊核心創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學城、水鄉新城等創新節點的人才住房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力資源局,各園區、鎮(街)〕
2.制定産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辦法。對我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高管、新引進重大項目和企業總部企業高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學術帶頭人及科研骨幹,入選中央、省、市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獎勵。人才上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和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最高80%的比例獎勵至個人,每人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資源局)
3.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學。實現入選市級以上人才項目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待遇,國家級以上人才可按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安排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優化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政策,符合條件的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原已享有子女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指标的數量翻倍配置;原未享有的,最高給予6個公辦學校入學指标;或每人每學年補助最高1萬元入讀民辦學校。支持外資企業和港澳投資者創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完善中小學接受外籍人才子女入學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倍增辦)
4.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全市人才網上綜合服務平台,完善線下“一站受理、一站辦結”服務,實現部門、鎮街、行業、企業信息共享。制發東莞優才卡,符合條件的人才憑卡可享受醫療綠色通道、子女入學、安居保障、社會保險、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一卡通”便利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政務服務辦)
5.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扶持政策。加大通過市場化、社會化方式引進培養各支人才隊伍的力度,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引進國際化、高水平人才資源服務機構,培育發展專業化、産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業龍頭、骨幹企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局、松山湖管委會)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園區、鎮(街)要高度重視,強化“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責任,思想更加解放,眼光更加前瞻,推動更加有力,切實增強做好人才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組織部門要牽頭抓總,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按照任務分工,主動作為,明确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細化時間表和線路圖,抓緊制定落實配套措施。〔責任單位: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園區、鎮(街)〕
(二)優化管理機制
各部門、園區、鎮(街)要健全工作機構,充實人才工作隊伍力量,紮實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建立動态調整機制,對各類人才計劃和項目存在弄虛作假的,視情依法追回有關财政資助及撤銷榮譽稱号。“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作為市委市政府重點督查項目,納入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督查考評和鎮街黨政領導班子年度工作考評的重要内容。〔責任單位:市委督查室、市委組織部、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資源局、市統計局,各園區、鎮(街)〕
(三)強化輿論宣傳
重點面向海外開展“人才東莞”宣傳推介,宣傳東莞人才政策、創新創業環境、優秀人才代表。舉辦高層次人才活動周、人才論壇、項目對接等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快人才強市建設,引進培養一批優秀青年領軍人才,根據《中共東莞市委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加快經濟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共東莞市委關于印發〈推進“灣區都市、品質東莞” 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等重大戰略機遇,圍繞我市打造“灣區都市、品質東莞”戰略部署和重點扶持的新興産業發展對青年領軍人才的需求,堅持“公開、公平、分類、擇優”、堅持業 内認可和社會認可、堅持綜合考量以往業績和未來發展潛力的遴 選原則,開展青年領軍人才引進培養工作,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 源作用,助推我市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目标
落實我市關于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相關部署,從2019年
起,連續三年實施“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工程,每年集中遴選25名,到2021年共引進培養75名綜合素質好,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研發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青年領軍人才,為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增添一支生力軍,為我市奮力挺進創新型一線城市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三、遴選類别
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分培養和引進兩大類,均采取公開評定方式進行遴選。申報人隻可選擇其中一種類别參與遴選。
(一)培養類。面向我市重點扶持的新興領域好中選優、優中選強。主要從我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 研發機構等重點企業和創新平台中進行遴選。申報人經個人申 報、單位推薦後參加公開評定。每年共評定産生10名莞邑青年領軍人才。
(二)引進類。以“人才+項目”形式面向海内外公開遴選青 年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分青年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和青年創業領軍 人才項目。重點從主持(參與)國内外重大研發、創新創業項目 或我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重 點企業和創新平台中進行遴選。申報人經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後 參加公開評定。每年共評定産生15名青年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人應遵紀守法,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崗敬業,品德優良,擁護中國共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2.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學位);
3. 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
4. 近兩年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萬元;
5. 近兩年通過技術轉讓、許可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術成果轉化收入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萬元;
6. 實際控股的企業近兩年年均繳稅額不低于人民币100萬元;
7. 有突出貢獻并經市有關職能部門推薦。
(二)具體條件
1.培養類。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培養類的申報人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或以下。
(2)全職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且遴選當年仍全職在崗,承諾入選後與現單位累計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對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已入戶我市的優先考慮。
(3) 在莞工作或創業累計滿3年。
(4) 所在工作單位在我市注冊并依法納稅,能為申報人提供培養條件。
(5) 申報人須獲得省級以上的表彰榮譽或在本領域中為我市作出較大貢獻,在行業領域内具有較大影響力,是行業的楷模和學習的典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能對行業起到重要引領發展作用。
2. 引進類。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引進類的申報人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年齡在35周歲或以下。
(2) 創新創業年限要求。
青年創新領軍人才。申報時需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合同,入選後6個月内簽訂正式合同并到崗.如屬于已簽訂正式勞 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需在申報公吿發布之日前2年以内。
青年創業領軍人才。拟建企業的人才自确定正式入選後,需入選6個月内在我市注冊法人實體并與主管部門簽訂合同;在我市已創辦企業的,其成立時間需在申報公告發布之日前2年以内。
(3) 所在單位或意向工作單位在我市注冊并依法納稅,能為申報人提供培養條件。
(4)申報人科研技術水平應處于國内外行業較領先地位,具有明顯的持續創新能力或創新成果轉化能力,有開展或計劃開展的優質項目,擁有良好發展前景。
青年創新領軍人才條件。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其創新成果對解決我市重點鼓勵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關鍵項目技術攻關和工藝操作難題起重大關鍵作用,産業化前景好,對青年人才具有示範引領和榜樣帶動作用。
青年創業領軍人才條件。具有國内外自主創業或合作創業的成功經驗,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創業團隊;所主持項目符合我市産業發展方向并處于領先地位,項目對産業轉型升級具有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企業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币,以領軍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業股份,總額不低于30%,為企業第一大股東。
五、實施流程
(一)公告發布
每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官方網站統一對外發布東莞市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申報公告。
(二)申報受理
每年集中進行申報受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相關部門通過線上受理、線下複核資料的形式開展受理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通過登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按要求填報《東莞市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申報書》,如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 身份證或護照;
2. 學曆學位證書(境外取得的需提供驗證證明);
3.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
4. 所在企業營業執照或用人單位登記證;
5. 主要任職文件或證明;
6. 榮譽與獎勵證書;
7. 主要業績成果(主持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産品證書、成果鑒定等);
8. 在莞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以及社保證明或個稅證明);
9. 單位章程、股權構成、财務制度、業績、近期财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10. 近期大一寸電子免冠照片。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能夠通過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獲得的,無需申報人提供。
(三)資格審查
培養類和引進類的資格審查均包括資格初審、安全信用審查兩個環節。
1. 資格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有關部門對申報人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重點檢查申報人的身份資格以及申報人的用人單位注冊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等,确保所受理項目符合政策要求。
2. 安全信用審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對人才及項目是否存在重複資助、安全信用情況進行審查,已入選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等省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以及東莞市特色人才、東莞市引進創新科研團隊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有關人才工程項目的,不得再以已入選的項目申報;已入選人才工程項目的團隊帶頭人及前3名核心成員,原項目未結題的不得申報,已結題的可以新的項目申報,其他非核心成員可以新的項目申報;安全信用審查不通過的取消遴選資格。
(四)綜合評審
按照公開、公平、分類、擇優的原則,分培養和引進兩類制定評審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1. 培養類。對培養類的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審,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評審工作方案和具體評審标準,重點對申報人的主要業績、成果、貢獻等相關材料進行書面評審,對發展潛力和項目前景進行評判。經綜合評價和投票排序後,由專家提出培養類的拟入選名單。
2. 引進類。對引進類的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審,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評審工作方案,綜合評審分書面評審和現場答辯兩個環節,具體如下:
(1) 書面評審。重點對申報人的創新創業能力、項目先進性、産業化可行性進行評判。主要組織國内外同行專家按創新和創業兩類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分類書面評審,評審結果分推薦和不予推薦兩個等次,屬推薦等次的經綜合考慮和投票排序後進入現場答辯環節。
(2) 現場答辯。重點對申報人的層次和領軍能力、項目市場前景等進行評判。主要組織技術、财務和投資專家分創新和創業兩類對通過書面評審的申報人進行現場答辯。專家根據書面評審、現場答辯情況提出引進類的拟入選名單。
(五) 人才入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将拟入選者名單上報市政府審定。待市政府審定通過後,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下發入選通知。經确定的人選進入我市青年領軍人才庫跟蹤培養,入選者不得重複申報該遴選。
六、支持措施
我市青年領軍人才跟蹤培養周期為3年,享受以下支持措施和優惠政策。
(一) 資金資助。資金資助由項目啟動資金和獎勵資金兩部分組成。項目啟動資金主要支持開展青年領軍人才項目培育實施、創新研發、團隊建設等。獎勵資金是對青年領軍人才項目實施期滿并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驗收後,根據其技術項目績效、行業帶動、人才引進培養、營業額和稅收等目标
完成情況進行綜合排名,按排名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用于加大項目後續研發投入、改善團隊福利及項目擴産等,不得用于與團隊或項目無關的其它用途。
對表現特别優異、貢獻格外突出的青年領軍人才,經市政府同意後,可以按3年内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主持體量、品質、效益俱佳的重大項目的青年領軍人才有關事項,可以按照“一事一議”方式提請市政府審議。
青年領軍人才按“就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享受市财政有關人才政策待遇,重複部分予以核減。
(二)金融支持。青年創業領軍人才在我市創辦企業的優先享受市科創基金等融資支持;青年創業領軍人才在我市通過銀行貸款融資創辦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市财政按其貸款期内實際支付利息最高不超過70%的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30萬元。
(三)優先推薦。優先推薦青年領軍人才評定我市特色人才,以青年領軍人才項目申報我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國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計劃評審,優先推薦評選榮譽市民、優秀共産黨員等和擔任東莞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優先納入領導幹部聯系高層次人才範圍,支持其團隊所在單位申報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工作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和載體。
(四)專項培訓。鼓勵和支持青年領軍人才參加學術技術交流活動,每位青年領軍人才每年至少自主安排參加1次國内外交流學習,通過論壇、講座、行業沙龍、高級研修班等形式不斷拓展其學術技術視野;支持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技術交流活動,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根據需要可選送其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業園區的企業開展研修和交流合作。
(五)直接入戶。東莞市青年領軍人才入選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直接落戶我市,由市公安局簡化程序,優化辦理;并對沒有加入其它國籍和沒有在國外定居的人員,在全市範圍内可以選擇工作屬地或房産屬地所在社區落戶。屬華僑身份的,由市委統戰部優先辦理。
(六)公共服務。青年領軍人才及其直系親屬可在我市任意一間二級(含按二級管理)以上醫院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快速便捷就醫。子女入學時可在人才工作單位所在的鎮街(園區)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至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領軍人才可優先申請人才安居房。與領軍人才共同來莞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入戶我市的,享受我市戶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人才在我市各級行政辦事窗口可享受綠色通道,快速便捷辦理相關業務。
(七)引才獎勵。設立引才獎勵鼓勵單位引才。企業、社會組織和非全額财政核撥的事業單位,推薦的人才成功入選青年領軍人才,且按政策申報并成為東莞市特色人才的,引才單位可獲相應人才類别的引才獎勵。
七、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青年領軍人才引進培養的工作協調機制,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東莞市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實施過程中跨部門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研究解決培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東莞市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的組織實施,發布申報公告、組織評審,報請市政府審定引進培養名單和資助數額等。市财政局負責落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委統戰部、市衛生健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門分别負責青年領軍人才支
持措施中的金融支持、直接入戶、公共服務等工作。
(二)強化保障措施。青年領軍人才須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簽訂培養合同,并承諾自簽訂培養合同之日起繼續在東莞市工作3年以上。青年領軍人才所在單位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工作,制定具體培養計劃、培養目标體系及各項指标,抓好人員的培養、考核、評價、激勵和保障等各項工作。各相關市直部門協助做好青年領軍人才的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跟蹤培養、綜合管理等工作。
(三)強化考核管理。加強對财政資金資助項目的監督管理, 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監理機構按照合同約定,對人才項目 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理,每年形成年度監理報告報市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将對青年領軍人才 進行為期3年的管理考核,以青年領軍人才在申報時提交的3年内工作計劃為考核指标,青年領軍人才需每年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撰寫《年度工作進展報告》,年度檢查考核不合格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回證書并取消其稱号,終止培養支持。培養期間,如發現青年領軍人才有違法行為或違規使用資金情況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将依法追回資助資金,同時收回證書并取消其稱号。3年期滿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青年領軍人才培養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對考評達到标準的青年領軍人才給予獎勵,發放獎勵
資金。青年領軍人才在培養期間市内調動單位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初審确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同意,培養資金可轉到新工作單位,由領軍人才繼續使用;調出我市的,所在單位要及時提交報告,培養資金剩餘部分退回市财政。青年領軍人才及其所在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通過評審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回證書并取消其稱号,追回财政資金,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或移交司法機關。
八、其他事項
(一)被有關部門确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的實施對象,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不納入本政策實施對象範圍。
(二)本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在本方案有效期内評定的青年領軍人才,本方案有效期屆滿後不影響其按照原規定申請資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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