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對就業創業造成一定影響。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引導作用,加強資金保障,全力支持複工複産和創業就業,推動經濟社會有序穩定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擴大覆蓋範圍
(一)增加支持群體。自通知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放貸款,應将下列群體納入支持範圍: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二是貸款購車專門用于出租運營的個人;三是貸款購車加入網絡約車平台的專職司機(需平台提供專職司機“雙證”等證明材料);四是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五是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二)降低申請門檻。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占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
二、适當提高額度
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适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三、允許合理展期
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最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間财政給予正常貼息。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四、降低利率水平
金融機構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應适當下降,具體标準為: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由不超過LPR+300BP下降為LPR+250BP,中、西部地區由不超過LPR+200BP下降為LPR+150BP,東部地區由不超過LPR+100BP下降為不超過LPR+50BP。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确定。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發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貸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合理分擔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财政給予貼息。
六、簡化審批程序
推行電子化審批,逐步實行全程線上辦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可通過所在地社區、村委會、群團組織、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等推薦方式拓展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渠道,推廣依托社會保障卡搭載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核和撥付功能。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務,實行人社部門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盡職調查、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多審合一”,避免重複提交材料。人社部門資格審核原則上應壓縮在7個工作日内,擔保機構盡職調查壓縮在3個工作日内,金融機構貸款受理至發放原則上壓縮在5個工作日内,确需辦理反擔保、抵押等手續的可适當延長。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内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手續和資料。鼓勵各地自主整合擔保基金與經辦金融機構辦理流程,進一步提升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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