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并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持學校證明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或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應免費為其提供就業服務。對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城市、社區可組織其參加臨時性的社會工作、社會公益活動,或到用人單位見習,給予一-定報酬。對于因忠病等原因短期無法工作并确無生活來源者,由民政部門參照當地城市低保标準,給予臨時救助。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