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回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目的:提升就業能力,促進供需見面,盡快實現就業:方法:由當地人事部門組織,學生自願參加:
時間:見習期限一般為半年, 最長不超過-年。
政策:見習期由見習單位和地方财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見習生提供基本生活補助:見習期間被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見習期滿由見習單位出具見習證明,作為用人單位招聘與選用的依據。組織公益性招聘會或人才機構指導、推薦,幫助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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