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内就業的畢業生統一使用《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
2、到省外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3、研究生使用《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4、對于要求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畢業生,暫發回生源地的報到證件,待落實單位後可在畢業兩年内憑原證件換發新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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