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三支一扶”計劃?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醫、支農、扶貧的簡稱。2006年,中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門下發《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以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
二、服務期間的待遇(補貼和保險)如何?
“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标準參照本地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社會保險相關費用,要納入财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範圍。中央财政補助西部地區費用按人均每年1.5萬元的标準撥付,補助中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1萬元标準撥付,補助東部地區費用按人均每年0.5萬元标準撥付。
三、服務期滿後有哪些優惠就業政策?
(1)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
(2)對于準備自主創業人員,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用。
(4)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内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
(6)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時,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确定其職務工資标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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