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拿到報到證而不去報到的畢業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将其檔案和戶籍關系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1)不顧國家需要堅持個人無理要求, 經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 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3)報到後, 拒不服從安排,或無理要求用人單位退回的;
(4)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凡派遺赴外省市就業的畢業生,不去用人單位報到的,若用人單位将其檔案退回學校,學校則将其檔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凡已經取得上海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不去用人單位報到或報到後擅自離開就業單位另行擇業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實際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告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核審調查後,出具退回畢業生公函,由學校将其檔案、戶籍關系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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