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通 知》提出實行四項具體鼓勵政策:
第一,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補貼政策。其中涉及兩項補貼政策:一- 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I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二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所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等崗位。這些崗位部分由政府出資,或由相關組織和單位出資,所安排使用的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第二,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第三,選聘招錄優惠政策。對有基層經曆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進一步擴 大對其招考錄用的比例。
第四,繼續實施和完善面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擴大項目範圍。主要内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2009年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基層就業專門項目要鼓勵更多的大學生參加。二是要制定各項目待遇政策銜接的辦法。三是對參加項目的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四是與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要全部聘用那些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