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結合中心同學們參加三亞作協“梳理鹿城文脈,講好三亞故事”的口述史創作采訪,馮汝常教授為寫作中心的同學進行了一場關于口述史的雲講座。
對于口述史的采訪與寫作,馮老師主要從以下三點進行闡釋:
第一點是口述史寫作的口述屬性。馮教授認為,與官方史書、傳記等相比,口述史的口述屬性建立在個體對曆史的見證上,口述記錄的原始性使采訪者必須遵循的。因此,口述史的記錄者必須做好語音檔案,這是最關鍵的一步。一份完整的語音記錄,是确保口述史可信性的基礎。所以,采訪者要讓口述人獨立表達,減少采訪者的誘導與幹擾。另外,采訪者在選取采訪對象和主題上,可以用創新思維,找到新的視角。
第二點是口述史寫作與新聞稿寫作的不同。馮教授從寫作表達、篇幅控制以及人稱使用三個方面進行闡釋。他認為,在語言上,新聞稿的叙事語言使用方面更偏向于現在時、進行時;口述史則多用于追叙手法、偏用過去時态。在篇幅上,新聞稿受刊發媒介影響,文章較為簡短,概括性強;口述史不受字數的限制,注重口述曆史的完整性,長度可達幾百萬。口語化的句子,不适宜長,否則會失去口語感。最後在人稱上,口述史多采用第一人稱,帶有個人主觀色彩;新聞稿由于客觀的立場,中立、公正、真實地描述事件,一般是第三人稱視角。
第三點是嚴肅的表述态度。馮老師認為,口述史屬于非虛構寫作,不允許帶有虛假信息。因此,無論是在口述采訪還是在寫作過程,都要秉持嚴肅認真的态度,把握曆史的真實感與嚴肅性。馮老師還格外強調,在寫作時格式要規範,不能改變口述中口語的性質,重在口述叙事,以短句為主;寫作的内容要以史為鑒,對語音資料保存允許有選擇性的剪輯轉述;對口述史文章的命題,要集中概括主題,不可過于散文化。
本次講座中,馮老師還結合中心同學的海洋文化采訪與口述史事例進行了分析,肯定了同學們取得的成績,已有九位同學的創作被作協選入《故事中的三亞》文集。他希望同學們要繼續勤加練習寫作,多學習與借鑒其他口述史文章,提升自我的寫作水平。
(蔡貝貝、何文慧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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