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快人才強市建設,引進培養一批優秀青年領軍人才,根據《中共東莞市委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加快經濟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共東莞市委關于印發〈推進“灣區都市、品質東莞” 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等重大戰略機遇,圍繞我市打造“灣區都市、品質東莞”戰略部署和重點扶持的新興産業發展對青年領軍人才的需求,堅持“公開、公平、分類、擇優”、堅持業 内認可和社會認可、堅持綜合考量以往業績和未來發展潛力的遴 選原則,開展青年領軍人才引進培養工作,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 源作用,助推我市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目标
落實我市關于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相關部署,從2019年
起,連續三年實施“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工程,每年集中遴選25名,到2021年共引進培養75名綜合素質好,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研發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青年領軍人才,為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增添一支生力軍,為我市奮力挺進創新型一線城市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三、遴選類别
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分培養和引進兩大類,均采取公開評定方式進行遴選。申報人隻可選擇其中一種類别參與遴選。
(一)培養類。面向我市重點扶持的新興領域好中選優、優中選強。主要從我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 研發機構等重點企業和創新平台中進行遴選。申報人經個人申 報、單位推薦後參加公開評定。每年共評定産生10名莞邑青年領軍人才。
(二)引進類。以“人才+項目”形式面向海内外公開遴選青 年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分青年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和青年創業領軍 人才項目。重點從主持(參與)國内外重大研發、創新創業項目 或我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重 點企業和創新平台中進行遴選。申報人經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後 參加公開評定。每年共評定産生15名青年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人應遵紀守法,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崗敬業,品德優良,擁護中國共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2.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學位);
3. 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
4. 近兩年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萬元;
5. 近兩年通過技術轉讓、許可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術成果轉化收入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萬元;
6. 實際控股的企業近兩年年均繳稅額不低于人民币100萬元;
7. 有突出貢獻并經市有關職能部門推薦。
(二)具體條件
1.培養類。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培養類的申報人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或以下。
(2)全職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且遴選當年仍全職在崗,承諾入選後與現單位累計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對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已入戶我市的優先考慮。
(3) 在莞工作或創業累計滿3年。
(4) 所在工作單位在我市注冊并依法納稅,能為申報人提供培養條件。
(5) 申報人須獲得省級以上的表彰榮譽或在本領域中為我市作出較大貢獻,在行業領域内具有較大影響力,是行業的楷模和學習的典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能對行業起到重要引領發展作用。
2. 引進類。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引進類的申報人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年齡在35周歲或以下。
(2) 創新創業年限要求。
青年創新領軍人才。申報時需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合同,入選後6個月内簽訂正式合同并到崗.如屬于已簽訂正式勞 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需在申報公吿發布之日前2年以内。
青年創業領軍人才。拟建企業的人才自确定正式入選後,需入選6個月内在我市注冊法人實體并與主管部門簽訂合同;在我市已創辦企業的,其成立時間需在申報公告發布之日前2年以内。
(3) 所在單位或意向工作單位在我市注冊并依法納稅,能為申報人提供培養條件。
(4)申報人科研技術水平應處于國内外行業較領先地位,具有明顯的持續創新能力或創新成果轉化能力,有開展或計劃開展的優質項目,擁有良好發展前景。
青年創新領軍人才條件。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其創新成果對解決我市重點鼓勵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關鍵項目技術攻關和工藝操作難題起重大關鍵作用,産業化前景好,對青年人才具有示範引領和榜樣帶動作用。
青年創業領軍人才條件。具有國内外自主創業或合作創業的成功經驗,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創業團隊;所主持項目符合我市産業發展方向并處于領先地位,項目對産業轉型升級具有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企業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币,以領軍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業股份,總額不低于30%,為企業第一大股東。
五、實施流程
(一)公告發布
每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官方網站統一對外發布東莞市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申報公告。
(二)申報受理
每年集中進行申報受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相關部門通過線上受理、線下複核資料的形式開展受理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通過登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按要求填報《東莞市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申報書》,如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 身份證或護照;
2. 學曆學位證書(境外取得的需提供驗證證明);
3.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
4. 所在企業營業執照或用人單位登記證;
5. 主要任職文件或證明;
6. 榮譽與獎勵證書;
7. 主要業績成果(主持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産品證書、成果鑒定等);
8. 在莞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以及社保證明或個稅證明);
9. 單位章程、股權構成、财務制度、業績、近期财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10. 近期大一寸電子免冠照片。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能夠通過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獲得的,無需申報人提供。
(三)資格審查
培養類和引進類的資格審查均包括資格初審、安全信用審查兩個環節。
1. 資格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有關部門對申報人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重點檢查申報人的身份資格以及申報人的用人單位注冊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等,确保所受理項目符合政策要求。
2. 安全信用審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對人才及項目是否存在重複資助、安全信用情況進行審查,已入選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等省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以及東莞市特色人才、東莞市引進創新科研團隊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有關人才工程項目的,不得再以已入選的項目申報;已入選人才工程項目的團隊帶頭人及前3名核心成員,原項目未結題的不得申報,已結題的可以新的項目申報,其他非核心成員可以新的項目申報;安全信用審查不通過的取消遴選資格。
(四)綜合評審
按照公開、公平、分類、擇優的原則,分培養和引進兩類制定評審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1. 培養類。對培養類的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審,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評審工作方案和具體評審标準,重點對申報人的主要業績、成果、貢獻等相關材料進行書面評審,對發展潛力和項目前景進行評判。經綜合評價和投票排序後,由專家提出培養類的拟入選名單。
2. 引進類。對引進類的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審,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評審工作方案,綜合評審分書面評審和現場答辯兩個環節,具體如下:
(1) 書面評審。重點對申報人的創新創業能力、項目先進性、産業化可行性進行評判。主要組織國内外同行專家按創新和創業兩類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分類書面評審,評審結果分推薦和不予推薦兩個等次,屬推薦等次的經綜合考慮和投票排序後進入現場答辯環節。
(2) 現場答辯。重點對申報人的層次和領軍能力、項目市場前景等進行評判。主要組織技術、财務和投資專家分創新和創業兩類對通過書面評審的申報人進行現場答辯。專家根據書面評審、現場答辯情況提出引進類的拟入選名單。
(五) 人才入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将拟入選者名單上報市政府審定。待市政府審定通過後,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下發入選通知。經确定的人選進入我市青年領軍人才庫跟蹤培養,入選者不得重複申報該遴選。
六、支持措施
我市青年領軍人才跟蹤培養周期為3年,享受以下支持措施和優惠政策。
(一) 資金資助。資金資助由項目啟動資金和獎勵資金兩部分組成。項目啟動資金主要支持開展青年領軍人才項目培育實施、創新研發、團隊建設等。獎勵資金是對青年領軍人才項目實施期滿并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驗收後,根據其技術項目績效、行業帶動、人才引進培養、營業額和稅收等目标
完成情況進行綜合排名,按排名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用于加大項目後續研發投入、改善團隊福利及項目擴産等,不得用于與團隊或項目無關的其它用途。資金資助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撥付到人才所在單位,專款專用;資金資助标準如下:
獲選方式 | 條件類别 | 啟動資金 | 獎勵資金 | 發放安排 | 資金來源 |
培養類 (每批10人) | 莞邑青年 領軍人才 | 10萬元/人 | 每批6個獎勵名額: ① 第1-2名獎勵30萬元 ② 第3-6名獎勵20萬元 | 入選後一次 性撥付項目 啟動資金,驗 收通過後按 排名撥付獎 勵資金。 | 市财政 承擔 |
引進類 (每批15人) | 青年創新 領軍人才 | 20萬元/人 | 每批2個獎勵名額: ① 第1名獎勵60萬元 ② 第2名獎勵40萬元 | ||
青年創業 領軍人才 | 30萬元/人 | 每批6個獎勵名額: ① 第1名獎勵100萬元 ② 第2名獎勵80萬元 ③ 第3-6名獎勵60萬元 |
對表現特别優異、貢獻格外突出的青年領軍人才,經市政府同意後,可以按3年内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主持體量、品質、效益俱佳的重大項目的青年領軍人才有關事項,可以按照“一事一議”方式提請市政府審議。
青年領軍人才按“就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享受市财政有關人才政策待遇,重複部分予以核減。
(二)金融支持。青年創業領軍人才在我市創辦企業的優先享受市科創基金等融資支持;青年創業領軍人才在我市通過銀行貸款融資創辦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市财政按其貸款期内實際支付利息最高不超過70%的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30萬元。
(三)優先推薦。優先推薦青年領軍人才評定我市特色人才,以青年領軍人才項目申報我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國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計劃評審,優先推薦評選榮譽市民、優秀共産黨員等和擔任東莞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優先納入領導幹部聯系高層次人才範圍,支持其團隊所在單位申報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工作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和載體。
(四)專項培訓。鼓勵和支持青年領軍人才參加學術技術交流活動,每位青年領軍人才每年至少自主安排參加1次國内外交流學習,通過論壇、講座、行業沙龍、高級研修班等形式不斷拓展其學術技術視野;支持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技術交流活動,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根據需要可選送其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業園區的企業開展研修和交流合作。
(五)直接入戶。東莞市青年領軍人才入選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直接落戶我市,由市公安局簡化程序,優化辦理;并對沒有加入其它國籍和沒有在國外定居的人員,在全市範圍内可以選擇工作屬地或房産屬地所在社區落戶。屬華僑身份的,由市委統戰部優先辦理。
(六)公共服務。青年領軍人才及其直系親屬可在我市任意一間二級(含按二級管理)以上醫院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快速便捷就醫。子女入學時可在人才工作單位所在的鎮街(園區)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至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領軍人才可優先申請人才安居房。與領軍人才共同來莞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入戶我市的,享受我市戶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人才在我市各級行政辦事窗口可享受綠色通道,快速便捷辦理相關業務。
(七)引才獎勵。設立引才獎勵鼓勵單位引才。企業、社會組織和非全額财政核撥的事業單位,推薦的人才成功入選青年領軍人才,且按政策申報并成為東莞市特色人才的,引才單位可獲相應人才類别的引才獎勵。
七、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青年領軍人才引進培養的工作協調機制,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東莞市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實施過程中跨部門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研究解決培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東莞市引進培養青年領軍人才的組織實施,發布申報公告、組織評審,報請市政府審定引進培養名單和資助數額等。市财政局負責落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委統戰部、市衛生健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門分别負責青年領軍人才支
持措施中的金融支持、直接入戶、公共服務等工作。
(二)強化保障措施。青年領軍人才須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簽訂培養合同,并承諾自簽訂培養合同之日起繼續在東莞市工作3年以上。青年領軍人才所在單位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工作,制定具體培養計劃、培養目标體系及各項指标,抓好人員的培養、考核、評價、激勵和保障等各項工作。各相關市直部門協助做好青年領軍人才的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跟蹤培養、綜合管理等工作。
(三)強化考核管理。加強對财政資金資助項目的監督管理, 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監理機構按照合同約定,對人才項目 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理,每年形成年度監理報告報市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将對青年領軍人才 進行為期3年的管理考核,以青年領軍人才在申報時提交的3年内工作計劃為考核指标,青年領軍人才需每年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撰寫《年度工作進展報告》,年度檢查考核不合格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回證書并取消其稱号,終止培養支持。培養期間,如發現青年領軍人才有違法行為或違規使用資金情況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将依法追回資助資金,同時收回證書并取消其稱号。3年期滿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青年領軍人才培養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對考評達到标準的青年領軍人才給予獎勵,發放獎勵
資金。青年領軍人才在培養期間市内調動單位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初審确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同意,培養資金可轉到新工作單位,由領軍人才繼續使用;調出我市的,所在單位要及時提交報告,培養資金剩餘部分退回市财政。青年領軍人才及其所在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通過評審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回證書并取消其稱号,追回财政資金,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或移交司法機關。
八、其他事項
(一)被有關部門确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的實施對象,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不納入本政策實施對象範圍。
(二)本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在本方案有效期内評定的青年領軍人才,本方案有效期屆滿後不影響其按照原規定申請資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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