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制度
服務期為1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銅獎獎章;服務期為2-3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銀獎獎章;表現優秀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金獎獎章。表現特别優秀的推薦參加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志願者、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等評選。
二、經費保障
1.志願者補貼
志願者服務期間,中央财政給予一定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1000(2012年8月1日起)元。同時,志願者所在地列入國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範圍的,執行所在地科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标準(一類區120元,二類區210元,三類區350元,四類區515元,五類區900元,六類區1490元),按月發放。交通補貼按志願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務地之間的實際裡程發放,每年發放兩次。
志願者所在服務縣、服務單位要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有條件的可給予志願者适當補助。
2.志願者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費用
相關保險由全國項目辦統一投保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綜合保障險。保費每人20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傷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險責任,保額15萬元,住院醫療保險責任,保額16萬元,疾病門診責任,保額5000元。
3.志願者體檢費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準給予支持。全國項目辦在志願者到崗後按照各省實際到崗人數110%一次性撥付給招募省項目辦,由省項目辦根據實際情況分配。
4.其它經費
各級項目辦要積極争取在同級财政安排的專項工作經費中,列支培訓、項目管理工作經費。服務縣項目辦應結合實際争取黨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計劃納入當地年度重點工作範圍,并将管理經費列入同級地方财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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