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三支一扶”計劃?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醫、支農、扶貧的簡稱。2006年,中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門下發《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号),以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招募對象主要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011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關于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7号),決定繼續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從2011年起,每年選拔2萬名,五年内選拔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一扶”服務。
2.什麼是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由共青團中央牽頭,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組織實施。從2003年開始,每年招募1.8萬名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3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
3.什麼是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
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由農業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組織實施。從2013年開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從事為期2-3年的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産品質量安全服務等工作。
4.參加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後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團中央《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号)等政策規定,參加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的畢業生,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公務員招錄優惠:每年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一定比例,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報考其他職位。
(2)事業單位招聘優惠:鼓勵在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從2009年起,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時,各省(區、市)縣及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專門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3)考學升學優惠:服務期滿後三年内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4)國家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5)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6)其他: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
26.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号)文件規定:
(1)對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或艱苦邊遠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确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的級别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高定一檔,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檔,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檔。
(2)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高定一級,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級,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級。
(3)落實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工作補貼政策,當前補貼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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