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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全國就業創業工作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實施就業優先政策,把穩定和擴大就業放在更突出位置,确保完成全年就業目标任務。要全面加強就業服務,精準施策抓好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幫扶。
下面小編給你梳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一、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持《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内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畢業年度内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内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标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内确定具體限額标準。
提醒:
1.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曆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上述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二、
向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創新平台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衆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提醒:
1.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在孵對象是指符合科技、教育部門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2.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衆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三、
向高校畢業生創業初期提供資金支持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一: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二: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分别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三: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内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
高校畢業生創業初期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一: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二: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三: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政策四: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五:
自2016年2月1日起,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範圍擴大至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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