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泰安之聲
就業一頭連着民生,一頭連着發展,是經濟的“晴雨表”、社會的“穩定器”。記者從泰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出台《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施意見》, 從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推動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大力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強化職業培訓改善就業、聚焦重點群體促進就業等方面切實做好全市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
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
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18%執行。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後延續實施。
困難企業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産經營3個月以上、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企業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滞納金。
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實施積極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返還按現行穩崗補貼政策規定辦理。企業享受返還政策時,不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支持企業穩定勞動關系。支持困難企業與工會開展集體協商,采取調整薪酬、在崗培訓、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就業崗位和勞動關系。規範裁員行為,裁減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裁減人員方案須提交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清償拖欠被裁減職工的工資。
推動經濟發展擴大就業
提高經濟發展的就業彈性。把就業作為宏觀調控的下限,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協調,形成有利于就業增長的經濟發展模式。全面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高我市“雙50強”企業集群吸納就業能力,做好化解過剩産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促進新舊動能轉換與擴大就業聯動。
積極拓寬就業渠道。鞏固民營經濟、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穩住就業基本盤;推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向新就業形态覆蓋;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支持發展家庭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大力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2019年12月31日前,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登記失業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準、登記失業人員每人每年5200元标準,定額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到期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
擴大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範圍。2019年1月1日起,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到五項社會保險,增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大力推動創業帶動就業
促進創業環境升級,進一步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在不違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将住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營業場所。
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培育更多充滿活力、持續穩定經營的市場主體,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實現創新、創業、就業良性循環。
加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投入。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繼續從失業保險基金結餘中安排不少于1億元的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用于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政策執行至國務院修訂的《失業保險條例》正式實施之日。
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加大信用擔保力度,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将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支持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市屬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為初創期、早中期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檢驗檢測、财稅會計等服務;支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打造“衆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鍊條;鼓勵各縣(市、區)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按照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創業孵化載體最長3年獎補,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縣(市、區)免費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經營場地;鼓勵建設“互聯網+”創業培訓平台,加大創業教材資源開發,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
完善創業稅收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按規定在3年内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到期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加大創業補貼扶持力度。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時限要求,推動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信息共享,擴大創業補貼受益面。
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業。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系,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
引導鼓勵大學生創業。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課程納入高校必修課,允許大學生用創業成果申請相應專業學位論文答辯。
支持返鄉下鄉創業。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擴大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将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範圍。
營造大衆創業濃厚氛圍。定期舉辦創業大賽,組織開展“大學生十大創業之星”“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十大創業導師”等創業典型選樹活動。
強化職業培訓改善就業
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适應新舊動能轉換要求、勞動者就業創業需要,建立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
深化産教融合。推動學科專業與我市主導産業精準對接,提高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程度。
加強企業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可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适當支持,人均補助金額不超過我市職業培訓補貼标準。生産經營出現較嚴重虧損的、連續3個月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或有20%以上職工處于待崗狀态的,可認定為困難企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将5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納入補貼範圍。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積極開展失業人員培訓。鼓勵市内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積極承擔政府開展的失業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按照我市職業培訓補貼标準給予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标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标準的60%确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隻享受1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聚焦重點群體促進就業
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
加大失業人員保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2019年,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标準為我市月失業保險金标準的2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加大臨時救助力度。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衆解困脫困。
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建立完善教育培訓、實踐鍛煉、職業發展、管理服務全鍊條扶持措施,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成長成才。
擴大高校畢業生培訓補貼範圍。将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補貼範圍,由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擴大至在校大學生。
擴展就業見習人員範圍。實施青年見習計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擇業派遣期内離校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并适當提高補貼标準。
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規範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加大對“求職貸”“培訓貸”等侵害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行為打擊力度。
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政策,動員各類市場主體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農民工較為集中的縣(市、區),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公共就業服務,幫助農民工留在當地、穩定就業。
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範用工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落實農民工實名制、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督查考核責任,組織開展清理欠薪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防止因拖欠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
層層壓實責任保障就業
落實各方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對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效果差、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問題突出的,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協調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财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實。
加強就業形勢監測。強化底線思維,密切關注外部發展環境變化、企業生産經營及用工情況,建立重點企業、重點群體就業監測制度,制定完善工作預案,提高風險應對能力。對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停産停工、減時降薪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第一時間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提升服務效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标準、服務機構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政策、了解困難、做好幫扶。建立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服務。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推進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統一登記,進一步優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确保各項政策資金規範便捷惠及享受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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