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個人創業貸款額度達到20萬元、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标準、失業人員可享受就業援助……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印發《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将繼續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支持企業穩定崗位,促進就業創業,強化培訓服務,确保全省就業局勢持續穩定。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創業的亮點舉措一覽:
支持企業穩定發展。對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企業所在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其中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的,加大返還力度。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支持和鼓勵政策性擔保機構通過減免保費、适當抵押等方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
鼓勵支持就業創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分别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和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小微企業繼續擴大經營規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擔保額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積極落實創業孵化基地獎補和衆創空間獎勵政策。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将就業見習補貼範圍擴展至16歲-24歲失業青年,并提高了就業見習補貼标準。
積極實施培訓。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企業按照國家現行規定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全數支出後教育經費仍不足的,可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适當支持。資金支持标準為企業當年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3%。對符合條件的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培訓人員中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費補貼。将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6個月以上調整至參保12個月以上。
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登記失業人員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享受就業援助。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範圍。
政策要求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切實抓好政策服務,及時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等,建立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加大部門間相關信息共享力度。大力推進“一網通辦”,推行網上辦理相關工作,提高政務服務信息化水平,着力打造“隻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的審批服務模式。優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确保各項政策資金規範便捷地惠及享受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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