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重慶市人社局
近日,重慶市結合經濟發展狀況及調整最低工資标準參考的主要因素,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報國家人社部批準,對全市最低工資标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後,重慶市最低工資标準實行兩檔制,兩檔分别比原标準1500元/月和1400元/月提高了300元。新标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重慶市萬州區等26個區及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标準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标準為18元/小時。
重慶市城口縣等12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标準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标準為17元/小時。
最低工資标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保障勞動者特别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手段,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内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标準的調整,對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進一步縮小收入差距,減少收入分配矛盾,将起到積極的作用。
最低工資标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币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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