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甯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
近日,甯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财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确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重點在完善待遇确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個人繳費檔次标準調整機制等方面完善了制度。
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機制。适當增加了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其中: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元。建立長繳多得獎勵機制,參保人員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繳費,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不少于2元。
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從2019年起,自治區将連續三年每年調增基礎養老金5元,每年的1月份發放到位。各地也可根據當地經濟狀況适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标準。目前甯夏基礎養老金最高的銀川市達到了243元,全區平均水平達到了186元,在全國排第八位。
三是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标準。2019年起,甯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調整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相應繳費檔次對應的财政補貼分别為3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考慮到甯夏脫貧攻堅任務尚未完成,最低繳費檔次100元仍然保留,但允許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縣(市、區)根據本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适當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同時在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方面提出原則性要求。
《實施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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