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動态網
海南省關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進一步
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幹措施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39号)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積極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一)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具體按《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瓊人社發〔2015〕232号)辦理。
(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标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确定。
上列(一)(二)項返還、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不能同時享受,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省本級、市縣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不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可以申請省級調劑金,按規定給予調劑後資金仍不足的由地方财政兜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财政、發改、國資、商務、工信、稅務等部門負責對申請第(二)項返還資金的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企業稱為困難企業,下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發揮政府性融資性擔保機構作用支持小微企業
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支持。探索通過财政出資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海南省融資擔保基金,着力緩解銀-擔風險收益不對稱、信用放大能力偏低等制約融資擔保發展的瓶頸問題,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的融資支持。(省财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籌備組負責)
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
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财政部門按比例給予貼息。各市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适當放寬創業擔保條件,由此産生的貼息資金由市縣财政全額承擔。推動獎補政策落到實處,按省和市縣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進一步支持創業促進就業。(省财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籌備組負責)
四、加快建設創業孵化載體
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各類創業孵化載體,鼓勵各類開發區、産業集群、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輔導基地、大學科技園等建設線上線下、孵化投資相結合的創業孵化基地。鼓勵全省各級政府盤活老舊廠房、閑置辦公樓等設施,建設一批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的創業孵化基地。鼓勵行業領軍企業、特色優勢企業,建設一批需求明确、特色鮮明的創業孵化基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财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擴大就業見習補貼範圍
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從2019年1月1日起,每年組織實施3000名青年見習。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就業見習補貼标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80%(就業見習崗位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用人單位,将見習補貼标準提高到按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100%給予補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六、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公共實訓機構、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1500元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困難企業應合理制定在崗培訓方案,确定培訓工種,培訓課時不得低于90課時。方案經所在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後,由困難企業自行組織實施。在崗培訓結束後由困難企業憑培訓方案、培訓人員名單、勞動合同複印件等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資金,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合格後,将補貼資金支付到困難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負責)
七、鼓勵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
失業人員培訓合格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其中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補貼費用按照《海南省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辦法》(瓊人社發〔2018〕462号)規定,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其他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補貼費用按照《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财社〔2018〕152号)規定,由就業補助資金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就業困難人員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按照每人50元/天給予生活費補貼,每人每年隻享受一次,由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負責)
八、加大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力度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的,可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标準分别為800元、1300元和1800元。
以上補貼由職工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補貼申請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負責)
九、實行更便捷失業登記服務
法定勞動年齡内、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态的城鎮常住人員,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登記機構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保障困難群衆基本生活
保障困難群衆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标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确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衆解困脫困。(省财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負責)
十一、提高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管理水平
按照“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要求,建立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服務的困難企業和失業人員實行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要優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确保各項政策資金規範便捷地惠及享受對象。凡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服務事項,應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提供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服務,做到“應上盡上、全程辦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十二、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我省組織開展模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優秀企業或優秀企業家、産業突出貢獻企業等各類企業、企業家評選、表彰活動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或企業家。對促進和穩定我省就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企業家給予表彰和獎勵。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困難企業和職工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溝通交流,穩定勞動關系,共渡難關。要實打實地為企業和職工排憂解難,把各種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各市縣政府要切實承擔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2019年至2020年,各市縣政府應将就業工作列入當年政府為群衆辦實事事項,并作為“一号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各市縣政府要依托現有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建立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發揮部門職能,落實完善政策,加強信息銜接和工作調度。特别是加強财政保障,加大就業補助資金投入力度。對在穩就業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市縣政府、單位或個人,由上級政府或當地政府負責人按規定約談相關責任人,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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