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語委印發《省級語委語言文字工作報告制度(試行)》。省級語委報告分為重大事項報告和年度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包括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各地語言文字工作的重大決策等内容;年度報告包括各地語言文字工作年度工作情況、典型經驗和下一年度工作要點等内容。
重大事項報告采用書面形式,工作結束後一周内報國家語委;年度報告采用書面形式,每年3月底前提交國家語委。國家語委将對各省級語委的報告審核、綜合整理後,視情況上報國務院,并以适當方式向社會發布可公開的内容。
報告制度的出台是落實全國語言文字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語委統籌、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的語言文字工作管理體制,有利于提高各地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視,有利于建立健全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為新時代語言文字事業改革發展夯實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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